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操作规程

编辑时间: 2020-09-11 22:37:38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操作规程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贷款需求,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兰州市辖区范围内普通自住住房或改善性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补足而形成的一种个人住房贷款模式。借款人的住房贷款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部分组成。

办理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贷银行”)应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作协议》,明确相关事项。

第二章   组合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第四条 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条件、家庭收入、还款能力、征信记录及所购住房条件等,既要符合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也要符合商贷银行住房贷款的要求。


第三章   组合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第五条 组合贷款额度

(一)借款人购买首套住房的,组合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组合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中心的认定规则为准。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具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确定,商业贷款额度由商贷银行根据本行规定确定。

(三)购买二手房申请组合贷款的,房产价值以中心认定的价值作为唯一依据确定贷款额度;购买精装房申请组合贷款的,房产价值以毛坯房的价值作为唯一依据确定贷款额度。

(四)借款人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按不超过50%计算。鉴于中心与商贷银行对借款人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有差异,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确定家庭收入、公积金贷款额度后,商贷银行在核定商贷额度时,应充分考虑借款人家庭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月供支出后计算月供支出与收入比,并控制在50%内。

第六条 组合贷款利率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相同,起止日期一致,组合贷款期限最长30年。具体期限以中心审批的贷款期限为准。还款方式只能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


第四章   组合贷款程序


    第八条 项目准入备案

    申请组合贷款的楼盘必须经中心与商贷银行分别准入备案,能够落实担保。

    购买二手房申请组合贷款不需办理项目准入。

    第九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及其配偶向中心和商贷银行提出组合贷款申请,由中心及商贷银行在中心各分支机构服务大厅分别确定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和商贷资格后受理贷款。

第十条 贷前调查

中心和商贷银行应分别对借款人贷款用途、贷款资料、抵押物状况、还款能力、征信记录、婚姻状况等进行调查。对不符合组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将资料退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 面谈和面签

对符合组合贷款条件的,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填写组合贷款的相关资料,并签订合同。不允许除借款人及其配偶以外的人员共同申请组合贷款。

第十二条 贷款审批

(一)组合贷款资料齐全后,按照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审批流程进行各自的贷款审批。

(二)受理顺序:中心审批确定公积金贷款金额、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并签订合同后,由受委托银行驻中心工作人员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一份、《组合贷款审批情况一览表》原件二份转交商贷银行。商贷银行审批确定商贷金额后,将其《借款合同》原件一份及填写完整的《组合贷款审批情况一览表》原件一份交中心,中心根据前述资料完善信息系统中该组合贷款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抵押登记

组合贷款审批结束后,能够办理房产抵押的,中心及商贷银行应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人设定为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x管理部和xxxxx银行,分别取得抵押权利证明,同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

第十四条 贷款发放

抵押登记办理完毕或保证担保落实,符合中心及商贷银行贷款发放条件后,中心及商贷银行分别办理各自的贷款发放手续,并根据借款人委托收款账户信息划拨公积金贷款资金及商业贷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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