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自查表填写说明

编辑时间: 2017-04-05 11:31:25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上海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自查表填写说明

一、民办中小幼年度检查自查表

  表1、学校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表2、举办者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表3、办学条件

  1.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兼职教师数。其中,专任教师指在学校全职工作的教学人员,含由学校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专职教师、退休返聘教师和签约一年及以上,排入课表承担教学工作的老师,不包括调离教学岗位,担任行政领导工作或其他工作的原教学人员。兼职教师是指聘请其他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校任教的教师,且签约时间不满一年。

  2. 生师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3. 行政人员总数:指专职从事学校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的人员。(包括学校党政班干部、教务员、财会人员、卫生员、专职团队班干部等各类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中同时兼任教师的按工作量大小归类,但不能重复计算)。

  4. 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产权的所有人:根据校舍房地产权证如实填写。

  5. 占地面积(平方米):学校占地面积。

  6. 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学校教育教学与行政用房的总建筑面积,含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馆、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等。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和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校舍(《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第七条)。

  7. 生均建筑面积(平方米):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校舍建筑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 学生宿舍总面积(平方米):如实填写。

  9. 可供寄宿学生床位数:如实填写。

  10.设施设备的产权所有人: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所有固定资产。

  11.图书册数(万册):学校图书馆所存正式出版物数量(不含电子图书)。

  12.生均图书册数: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图书册数/全日制在校生数。

  13.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包括公共机房和教室内的计算机。

  14.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表4、年金缴纳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表5、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15.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进入学校决策机构:按实际情况填“是”或“否”,“是”即表示决策机构中有党组织代表。

  16.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按实际情况填“是”或“否”。

  17.本年度学校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件:重大安全稳定事件指重大劳资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不诚信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如重大教学事故、重大学术腐败、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按实际情况填“是”或“否”,若填“是”,请注明次数,并另附材料分别说明每次事件的情况。

  18.本年度学校是否发生刑事案件:按实际情况填“是”或“否”。

  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自查表

  表1、学校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表2、举办者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表3、办学条件与培训项目

  1. 当年学生总数:当年招收的全日制和业余学生的人次之和。

  2. 全日制学生数:按照人数计算。

  3. 寄宿制学生数:按照人数计算,且应包含在全日制学生总数中。

  4. 业余学生数:接受非全日制(寄宿制)教育的学生人次(包括业余培训、成人函授、自考助学;联合举办的夜大学、电大、远程教育等学生人次)。

  5.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兼职教师数。专任教师指在学校全职工作的教学人员,含由学校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专职教师、退休返聘教师和签约一年及以上,排入课表承担教学工作的老师,不包括调离教学岗位,担任行政领导工作或其他工作的原教学人员。兼职教师是指聘请其他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校任教的教师,且签约时间不满一年。

  6. 行政人员总数:从事学校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的人员。(包括学校党政班子成员、教务员、后勤人员、财会人员、卫生员等各类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中同时兼任教师的自行选择归类,但不能重复计算)。

  7. 课程类别:根据办学许可证上载明的办学内容填写。

  8. 学费收入:该课程当年的学费总收入。

  9. 学生数:该课程当年招收的全日制和业余学生总人次。

  表4、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10.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进入学校决策机构:按实际情况填“是”或“否”,“是”即表示决策机构中有党组织代表。

  11.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按实际情况填“是”或“否”。

  12.本年度学校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件:重大安全稳定事件指重大劳资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不诚信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如重大教学事故、重大学术腐败、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按实际情况填“是”或“否”,若填“是”,请注明次数,并另附材料分别说明每次事件的情况。

  13.本年度学校是否发生刑事案件:按实际情况填“是”或“否”。

  表九咨询电话:裴蕾,5406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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