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资料
一、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二、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6号
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水利部、民航局、税务总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将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中央财政加大对财力薄弱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财政用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方面的经费继续按照现有资金管理方式使用。
二、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降低后各省(区、市)征收标准见附件1。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0年1月1日起,缴入中央国库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统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等。具体资金分配根据基金年度实际征收情况,以及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相关规划的资金落实情况等统筹安排。
三、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本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允许抵免的投资是指试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投资和办学经费支出,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与职业院校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国家规划布局的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和基本运行费用的支出。
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试点企业有撤回投资和转让股权等行为的,应当补缴已经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自2019年7月1日起,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7号)第八条规定的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50%。降低后的征收标准见附件2。
附件1.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
2.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
附件1: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
单位:厘/千瓦时
省(区、市) 征收标准
北京 1.96875
天津 1.96875
上海 3.915
河北 1.96875
山西 1.96875
内蒙古 1.125
辽宁 1.125
吉林 1.125
黑龙江 1.125
江苏 4.1934375
浙江 4.03875
安徽 3.63375
福建 1.96875
江西 1.5525
山东 1.96875
河南 3.189375
湖北 0
湖南 1.0546875
广东 1.96875
广西 1.125
海南 1.125
重庆 1.96875
四川 1.96875
贵州 1.125
云南 1.125
陕西 1.125
甘肃 1.125
青海 1.125
宁夏 1.125
新疆 1.125
附件2:
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
单位:元/公里
最大起飞全重 第一类航线 第二类航线 第三类航线
≤50吨 0.575 0.45 0.375
50-100(含) 1.15 0.925 0.725
100-200(含) 1.725 1.375 1.1
>200吨 2.3 1.825 1.45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53号)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现就相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相关执收单位应当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做好信息联通?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同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市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要将易地扶贫搬迁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部门,确保免征政策落实到位?
三?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为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二?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前,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可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特此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中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条同时废止?保险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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