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住建厅网址:http://jst.nx.gov.cn

编辑时间: 2019-08-05 13:44:41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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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住建厅咨询电话

1.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资格:0951-6982782(行政审批窗口)
 
2.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政策:0951-5014128(房地产管理处)
 
3.供水、供热、燃气政策:0951-5025593(城市建设处)
 
4.房屋质量问题处理政策:0951-5179589(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5.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分配政策:0951-5030373(住房保障处)
 
6.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0951-5016115(公积金监管处)
 
7.建筑市场管理政策:0951-6085236(建筑管理处)
 
8.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0951-5025314(村镇建设处)
 
9.绿色建筑 建筑节能政策:0951-5041177(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宁夏住建厅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管理。
 
(二)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房屋等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市、县区域的城镇村发展建设规划;指导城市、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
 
(六)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拟订村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拟订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监督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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