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入口:http://221.180.200.234
辽宁省建设执业注册管理系统
辽宁省建设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入口一:http://221.180.200.234
辽宁省建设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入口二:进入辽宁省住建厅网站https://zjt.ln.gov.cn/,点击我要办-执业注册-辽宁省建设执业注册管理系统
辽宁省建设执业注册管理系统由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主办,是辽宁省各类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辽宁省建设行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热点问题解答
各相关单位、注册人员:
为使我省注册人员能进一步掌握注册业务的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我中心针对近期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现将相关问题解答及办理指南公布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相关业务
(一)办理指南
1、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登录网址
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或“中国建造师网(https://www.coc.gov.cn/)”。
2、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相关问题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系统会自动注销该专业。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员,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后,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或重新注册,具体事项可咨询住建部注册中心010-88361866。
3、个人实名认证在哪办理
自2022年12月19日起,一级建造师个人用户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实名认证后,申报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等业务。
注册登录问题,可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8361866。
(二)热点问题解答
1、一级建造师修改个人信息怎么办
2020年前(含)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请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下列证明:
(1)因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需系统上传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相关证明。
(2)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的,需系统上传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因报名考试时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信息有误的,需由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名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应包含当前有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新旧身份信息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一级建造师在系统中提交个人信息修改后,不经省级管理部门,等待住建部注册中心审核,具体可咨询010-88361866。
2、一级建造师企业注册业务撤回怎么办理
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中国建造师网 (coc.gov.cn)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企业入口”,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后,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注册”,按钮进入法人用户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完成滑动验证进行登录。用户完成登录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首页下方,找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聘用企业)”事项,点击进入系统。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首页后,点击左侧的“注册上报”,然后选择菜单中的“注册上报”,状态选择“已上报”,输入需要撤回注册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后,点击“查询”,然后在查询结果中最右侧点击“撤回”,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撤回操作。注:只能在部级未受理状态下申请撤回。
3、企业账号注册如何办理
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中国建造师网 (coc.gov.cn))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企业入口”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后,将鼠标移动至右上角的“登录/注册”处,点击“法人注册”按钮,跳转至法人注册页面,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完成注册即可。
注:没有政务服务门户法人账号的用户需要先进行法人用户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再登录,已有账号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直接登录即可。
4、登录企业端忘记用户名、密码或联系电话的,如何办理
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中国建造师网 (coc.gov.cn))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企业入口”,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后,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注册”按钮进入法人用户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跳转至密码找回页面。 登录完成后,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用户中心-账户设置,进入账户设置页面,点击图标,完成操作步骤后即可完成手机号码修改,具体事项可咨询住建部注册中心010-88361866。
5、一级建造师企业注册进度怎么查询
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中国建造师网 (coc.gov.cn))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企业入口”,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后,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注册”,按钮进入法人用户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完成滑动验证进行登录。用户完成登录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首页下方,找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聘用企业)”事项,点击进入系统。
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首页后,点击左侧的“注册上报”,然后选择菜单中的“注册上报”,状态选择“已上报”,点击“查询”,在需要查询进度的人员最右侧点击“进度详情”,查看业务办理进度。
6、企业信息修改如何办理
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中国建造师网 (coc.gov.cn))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企业入口”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
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后,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注册”按钮进入法人用户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完成滑动验证进行登录。点击企业信息-企业信息管理菜单,点击企业基本信息修改,修改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修改。注:“企业信息修改页面”中可修改信息为:工商注册市区、企业资质类型、企业资质类别、企业资质等级。
若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工商注册省份、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发生变更,用户需要先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用户中心”中修改企业信息,修改完成后再进入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确认,确认后信息完成更新。
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更,则需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的法人账号注销后,重新进行法人用户注册即可。
7、一级建造师注册可至多大年龄
一级建造师注册可至65周岁,超过65周岁的人员不可再办理任何注册业务。
8、注册一级建造师变更聘用单位的,如何办理
一级建造师不再有变更注册业务。变更聘用单位的应通过注册系统先完成注销注册再申请重新注册。注销注册由个人端提交申请,原聘用企业通过后,注销即可完成,不再通过省级审批。
9、申请强制注销所需材料
如果聘用企业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注册的,可到聘用企业所属地的劳动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劳动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书、建造师本人书面申请(需本人手写签字、联系电话),每周二或周四上午送至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三楼305)。
10、一级建造师申报后想申请退回如何办理
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由住建部注册中心负责,申请退回数据请拨打010-88361866。
二、监理工程师注册相关业务
(一)办理指南
1、注册监理工程师申报登录网址
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https://www.pqrc.org.cn)”。
注册登录问题,可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58934542/010-58934446。
2、电子证书怎样打印
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个人登录→用户中心→我的证照→刷脸确认→证照加注→生成打印。
(二)热点问题解答
1、企业认证如何办理
企业认证包括新企业认证、使用密码和身份锁认证。
新企业认证:从未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注册过的企业。
企业用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完成法人注册、登录、完善基本信息后就可办理注册事项。
2、登录企业端更改绑定手机号码,如何办理
企业用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自行办理。
3、注册监理工程师审批事项由谁负责
注册监理工程师审批由住建部注册中心负责,相关事项可咨询010-88361866。
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相关业务
(一)办理指南
1、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流程
登陆“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按业务类型(如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等)选择登陆模块,按系统所需上报数据及扫描件。
2、电子注册证书怎样打印
住建部审批办结后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我的证照→人脸识别→证照加注)(注:在“个人信息修改处”上传手写签名。)
(二)热点问题解答
1、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延续、注销注册相关问题
注册审批由住建部标准定额司负责,相关事项可咨询010-62041661。
2、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时限
材料齐全需5个工作日
3、造价师变更注册所需材料
注册证书、变更注册申请表、新单位劳动合同、原单位解聘证明、新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退休证明或新单位出具的社保缴纳承诺,在一级造价工程师系统上提交。注:修改后的材料须先保存,再上报。
四、一级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相关业务
1、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流程
申请人登录国家政务网→个人申请上报→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接收→在线上报即可。
2、证书领取单怎样打印
请登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我要办→执业注册→辽宁建设执业注册管理系统→证书领取→输入单位名称→打印领取单加盖公章。每周二或周四上午到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证书。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305室。
3、勘察设计注册人员预注册证明
登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我要办→执业注册→辽宁建设执业注册管理系统→预注册领取单模板,每周二或周四上午到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证书。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 305室。
五、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相关业务
(一)办理指南
1、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系统
请登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我要办→执业注册→继续教育考试管理系统。
2、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请登录继续教育考试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选择学习内容,必修课为面授课,且同一类别的注册师,具有多专业的参学人员,每个注册期仅需学一次必修课;选修课是每个专业均需按照系统提示完成。
(二)热点问题解答
1、继续教育培训相关业务联系电话
继续教育必修课及选修课相关的培训问题咨询电话为:024-31871947;
2、继续教育考试业务咨询电话
继续教育必修课考试咨询电话为:024-23974407;
3、继续教育完成后注册的说明
二级建造师参培人员请于继续教育完成后的第二天后再进入注册系统申情相关注册业务。
六、二级建造师注册相关业务
(一)办理指南
1、二级建造师已有纸质注册证书如何换电子证书
(1)登陆“辽宁政务服务网-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执业资格证书补发电子证照”事项入口填报。
(2)如果电子证书过使用有效期,需要重新加注打印,如打印遇到问题请咨询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024-83988821。
2、二级建造师注册怎么办理
登陆"辽宁政务服务网"网站进行办理或拨打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024-83988821。
(二)热点问题解答
1、 二级建造师注册可至多大年龄
二级建造师注册可至65周岁,超过65周岁的人员不可再办理任何注册业务。
2、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办理时限是几天
办理初始、重新、增项业务的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待公示结束公告后即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办理延续、变更、注销注册业务的审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对审查合格的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3、二级建造师注册过期了,应该怎么办
(1)只有一个注册专业的二级建造师过期了,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然后办理重新注册。
(2)有多个注册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过期了,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然后办理增项注册。
4、在外省考取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可以在辽宁省注册吗
不可以。
5、怎样查询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哪个单位了
查询注册信息请登陆以下网站:
(1)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验。
(2)通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 zjt.ln.gov.cn)“我要办”专栏,进入“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验。
6、二级建造师已经注册,想转到其他单位,但是单位不配合,该怎么办
原单位不予配合转出,可到原单位所属地的劳动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劳动仲裁结果(最终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书终审)、建造师本人书面申请(需本人手写签字并留联系方式)于每周二或周四上午到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二楼202)办理。
7、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相关问题
二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天至5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员补齐继续教育后,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或重新注册。
七、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相关业务
(一)办理指南
1、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流程
请登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我要办→执业注册→辽宁建设执业注册管理系统→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选择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查看即可。
2、证书领取单怎样打印
请登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我要办→执业注册→辽宁建设执业注册管理系统→证书领取→输入单位名称→打印领取单加盖公章。每周二或周四上午到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证书。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 305室。
(二)热点问题解答
1、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销人员恢复注册
已注销的二级注册人员需要恢复注册的,请写申请本人签字原单位盖章,每周二或周四上午报送注册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305室。
2、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外省转注
原省注册机构在变更申请表中原地方注册机构意见处盖章(不能提供盖章的,可在系统其它附件中上传原省注销完结证明)
3、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销注册
在信源6.0系统上报注销数据。注销申请表原件、注册证书原件、解聘证明复印件每周二或周四上午报送到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305室。
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25年2月6日
速来学考试网(www.sulaixue.com)为您整理了“辽宁省建设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入口:http://221.180.200.234”,更多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速来学考试网sulaixue.com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