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旅游委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相关事宜的通知

编辑时间: 2017-05-22 12:38:39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廊坊市旅游委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相关事宜的通知

全市各旅行社、市旅游协会导游分会:
为深入推进导游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冀旅办函字〔2017〕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换发电子导游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

按照省旅游委工作要求,我市电子导游证换发时间为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电子导游证和原导游证IC卡可并存使用,从2017年7月1日起,导游证IC卡停止使用。

二、换发范围

1. 2016年已参加导游证年审人员;

2. 2016年新考取导游资格证人员;

3. 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的导游员。

三、工作步骤

(一)上报系统管理员信息。各旅行社和廊坊市旅游协会导游分会(以下均统称“注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导游证系统管理工作,并于5月5日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系统管理员信息报名表报送至市旅游委行政许可服务科备案,市旅游委向导游注册机构派发系统管理员账号和初始密码。注册单位系统管理员报名表见附件2。

(二)导游人员注册申请。5月6日至5月31日,导游人员选择注册单位。共两种操作方法:①下载“全国导游之家”APP并按提示填写信息,网上注册申领电子导游证;②登陆http://jianguan.12301.cn(全国旅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选择“导游入口”进行注册登记,按流程认真填写资料并提交系统平台。照片要求:近期2寸白底免冠证件照;像素:413*626;格式:Jpg、BMP、Png。

(三)系统管理员网上核实和材料初审。6月1日至6月15日,各注册单位系统管理员登陆http://jianguan.12301.cn(全国旅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选择“旅行社和行业组织入口”,在“导游证审核管理”栏对注册申请的导游人员进行信息核实,并提交系统平台,等待市旅游委审批。审核资料包括:《廊坊市办理电子导游证申请表》,导游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导游IC卡、劳动合同。以上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市旅游委终审。6月16日至6月30日,各旅行社、导游分会将《廊坊市办理电子导游证申请表》,导游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导游IC卡、劳动合同送市旅游委行政许可服务科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电子导游证办理成功。

四、工作要求

1. 此次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程序多,请抓紧时间选择注册单位,并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信息上报,要确保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证件照片等资料真实、准确、规范,防止出现异常。

2. 电子导游证办理成功后,请导游员自行下载APP,认真详细地了解平台、熟悉平台、运用平台,为后续自由执业规范有序做好准备工作。

五、联系方式

市旅游委行政许可服务科

联系人:王佳佳,联系电话:0316—2090733

廊坊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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