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编辑时间: 2019-10-12 12:24:33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9年继续教育并申请登记学分,当年有效。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流程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后,由会计人员本人及时申请登记学分,具体流程为:
 
  (一)会计人员登录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http://kj.facc.com.cn/)进行学分登记;
 
  (二)会计人员如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可直接在信息采集内容中继续教育部分登记学分,且可将2018年继续教育学分一并登记;
 
  (三)会计人员如没有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需要先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完成2018年和2019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
 
  五、其他
 
  (一)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二)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三)目前,市财政局正在开发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拟于2020年1月1日正式上线。同时,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正在拟定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拟于2020年1月1日施行。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新开发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中运行,并执行新的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6日
 
  (联系人:张维 ;联系电话:5559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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