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陇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公告

编辑时间: 2019-06-14 08:58:44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2019陇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公告

陇南市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19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继续推行“简政放权、过程自主、报备监管”的分段式考核管理模式,真正做到审核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68号)、《关于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07号)及《陇南市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符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条件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考核工种

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种为:《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种修订目录(试行)》(见附件1)。依据工种修订目录,整合归并工种工勤人员,按归并后新工种参加考核;取消工种工勤人员,按现从事工种或相近工种参加考核。

三、 申报条件

凡遵纪守法,专业技术过硬,职业道德素质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初级工条件

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转正定级后尚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的。

2、申报中级工条件

(1)工作年限满15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13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3、申报高级工条件

(1)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23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4、申报技师条件

(1)工作年限满30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甘肃省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选手”或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4)根据国家规定,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的工勤人员,经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审核,申报技师考核工作年限要求可提前5年。

5、特殊情况

企业整体划转、调入和军队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可以申报中级工考核。

对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未解除的工勤技能人员,不得申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报名采取分市、县(区)现场报名的方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市级单位技工报名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13号窗口,各县(区)技工报名由各县(区)人社局自定地点。

(1)市直单位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6月23日。

(2)各县(区)报名时间:各县(区)人社局报名结束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在2019年6月24日至6月28日上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核备案。

(3)市人社局将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汇总,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4)根据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及收费标准(附件2)。分等级、按工种收取培训考核费用,培训考核费用由报考人员直接交到非税专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2、报名要求

所有人员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

(1)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工资档案、技术工人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级工申报技师时,请携带学籍档案原件。

(2)须带蓝底免冠二寸照片电子版,填写《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汇总表》一份并附电子版,填写《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加注意见加盖公章。

(3)凡是借调到公务用车平台工作的驾驶员,在报名填写《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审批表》时,须经所在单位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考核同意,并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加注意见加盖公章。

3、准考证领取

全市技师、高级工以及市直单位申报晋升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在各工考站领取。各县(区)中级和初级的申报晋升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在各县(区)人社局领取。

五、培训和考核

1、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理论培训要紧跟时代步伐,突破传统、与时俱进,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强国”平台理论、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活动同职业道德教育、专业理论知识纳入培训考核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工勤人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工勤人员队伍的能力素质建设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公共服务需求。

2、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

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工作要按照市、县(区)考核领导小组和人社局的统一部署,由市、县(区)工考站具体负责,按培训考核计划组织实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统一安排为2019年7月20日至8月21日,具体时间以各工考站通知为准。

实际操作考核采取现场考试、现场打分、考生签字、现场公示的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的,须在考试结束三日内公示考试成绩)。各工考站和各县(区)请于成绩公示结束后三日内分工种、分等级将实际操作考核成绩上报市人社局(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二份,Excel电子版刻录为光盘)。

3、理论考核

(1)理论考核

《理论考核》试卷由市人社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命题制卷,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标准答题卡作答。

(2)理论考核地点

所有报考人员在武都区参加理论考核(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理论考核。

(3)理论考核时间

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4)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

六、考核综合成绩确定

应试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占50%,理论考核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实际操作考核成绩×50%+理论考核成绩×5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理论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合格人员划分

1、划分原则

(1)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将考试成绩、合格比例、合格人员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按分工种、分等级确定合格人员的原则,对无违纪和成绩不出现零分者,按参加考试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3)采取技师全市统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工种按比例确定和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县(区)、分工种按比例确定的原则;

(4)确定合格人数出现非整数时,采取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原则。

2、合格比例的确定

根据省人社厅甘人社通〔2015〕68号文件,按照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各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工种、分等级确定合格人员。其合格比例分别为:

(1)技师按照参加考核人数的40%确定合格人员。

(2)高级工分别按照市直和各县(区)参加考核人数的70%分工种确定合格比例。

(3)中级工分别按照市直和各县(区)参加考核人数的80%分工种确定合格比例。

(4)初级工分别按照市直和各县(区)参加考核且无违纪和成绩不出现零分者人数的100%确定合格比例。

(5)人数较少工种合格率标准确定。报考各等级1至2人工种的,均确定为合格,报考3人及以上的工种按比例确定。

(6)对当年(即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参加考核且无违纪和成绩不出现零分者即可确定为合格,临近退休政策照顾人员不占各等级合格比例。

八、公示

市、县(区)工考站对实际操作考试成绩进行公示;市人社局对理论考核成绩进行公示;市、县(区)人社局分别对全市和本县(区)参加考核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岗位证书办理及工资兑现

经汇报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对考核合格人员由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办理《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资格证》。办理岗位证书时,需提供合格人员工资档案原件、低一级岗位证书原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技师合格的人员,携带学籍档案原件)和《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

取得《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资格证》的机关(执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合格人员,从2019年12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全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数额内,按岗位设置的统一要求,从聘任备案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十、监督检查

为保证本次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市、县(区)人社局、工考站要严格执行《考生违纪处理规定》,规范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发现涉考的各类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附件:

1.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种修订目录(试行).xls

         2.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及收费标准.xls

         3.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汇总表.xls

         4.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审批表.xls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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