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呼和浩特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安排

编辑时间: 2022-01-08 14:28:29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2022呼和浩特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安排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2022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师大附中、师大附校,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民服务统筹领导小组:

按照《呼和浩特市中小学2021—2022学年度校历》(呼教通字〔2021〕163号)安排,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从2022年1月8日,高中学校从2022年1月15日进入寒假。为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让全体师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并富有收获的假期,现就今年寒假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地区、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开展放假前、假期各项工作

1.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遵照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坚持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首位,维护广大师生健康安全。各学校要加强寒假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自我防控,做好疫苗接种工作,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到人群聚集处和密闭场所,外出时佩戴口罩、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要及早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要注重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好2021年度“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将劳动教育与学生的个人生活、校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劳动体验,提高劳动能力,深化对劳动价值的理解。

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按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和寒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科学设置期末考试,不得随意拔高考试难度,不得公布考试排名。

4.重视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放假前要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对学校安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检查,对贵重物品和危险品的存放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寒假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明确带班领导,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市教育局,不得谎报、瞒报或拖延。(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联系电话:4606425)。放假前,各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采取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对师生关爱生命、预防交通安全、冰雪灾害、消防安全、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止学生网络沉迷、防灾减灾、禁毒等方面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学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5.关爱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要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寒假生活。各地区、各学校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职责,要详细了解本地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假期安排以及家庭监护情况,帮助他们规划好假期生活,建立畅通的假期沟通交流渠道,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突发性的困难问题。

6.构建家校共育长效机制,保障学生健康发展。各地区、各学校要强化家校共育,密切家长与学校联系,防止假期家庭教育缺位,在放假前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组织校领导和教师电话家访等形式,传播科学教育理念、树立正确成才观、教育观,切实凝聚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合力,教育引导家长不盲目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学科类培训班,不在假期增加学生学业负担,让学生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

二、落实“双减”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课业负担

1.各学校要统筹调控,由学科组、年级组集体研究,科学设计,合理布置假期作业,教育引导家长不在假期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不盲目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类校外培训班。寒假作业要体现“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减少重复性、死记硬背和“刷题”式书面作业量,适当增加传统文化、尊老敬亲、劳动实践、动手能力类作业,利用假期实践性作业,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2.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内教教师字〔2020〕76号)及《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通知》(呼教通字〔2021〕136号)的精神,落实全市教育系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教育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杜绝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3.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寒假期间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不定期监测巡查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关于严肃查处各类变相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的通知》(呼党教组秘发〔2021〕7号)精神,对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授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为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提供场所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同时,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旗县区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评价内容。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学校要成立假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假期工作安排。要严格执行本年度校历安排,按时进入假期。同时安排好假期值班,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放假前各单位、各学校把值班表报主管教育局。

2.各地区、各学校要对假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主管教育局。

3.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022年3月1日开学上课,各地区、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按时顺利开学。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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