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编辑时间: 2019-09-16 12:38:48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江苏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邮政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告知省职称办。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20日


江苏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全省快递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业、创造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快递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邮政行业中从事快递工程技术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开发、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运行维护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符合贯通要求的快递技能人才。

        第三条  在全省工程职称系列中增设快递工程专业,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的名称为技术员及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政治站位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思想品德优良,作风清正廉洁。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任现职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相当等次)以上。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按如下方法处理: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营快递企业人员年度考核为中评、C级(相当等次)或差评、D级(相当等次)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民营快递企业人员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三)通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技术员资格条件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快递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同)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技术员资格。

        (二)获得快递工程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技术员资格。

        (三)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技术员资格。

        (四)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技术员资格。

        (五)获得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快递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技术员资格。

 

        第七条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具备和岗位相匹配的工作能力,能够承担岗位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快递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同)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二)获得快递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三)获得快递工程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四)获得快递工程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五)获得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六)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七)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八)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九)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

        (十)在200人以上邮政、快递企业担任技术副总监以上职务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第九条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基本掌握快递工程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够参与快递工程技术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开发、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运行维护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快递技能人才应较好的执行操作规程,能够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章  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十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快递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同)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二)获得快递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三)获得快递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四)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五)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工程师资格。

        (六)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工程师资格。

        (七)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八)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九)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第十一条 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完成有关本专业的工作。

        (二)完成在行业、区域内有一定影响的快递工程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规划、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三)完成本单位主导的项目开发、规划、设计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设备安装调试,产品性能较先进。

        (四)完成企业信息化运用、快递业务支撑系统研发或升级改造项目,在提高管理效率、强化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改善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五)完成快递信息系统或快递运营设备的维护,保障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行。

        (六)参与行业、地方快递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技术规范的编写。

        (七)参与完成比较重大的快递网络规划和建设或比较复杂环境下的快递运营网络优化问题。

        (八)完成有关情报资料汇编或提出报告,具有实际指导作用,得到设区市以上行业管理部门或企业总部认可。

        (九)快递技能人才能够熟练执行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快递工程技术改造革新。

 

        第十二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完成对全行业、全网或区域性有一定影响的快递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评审、交付使用或验收。

        (三)参与本单位主导的项目开发、规划、设计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设备安装调试,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参与本单位先进技术的引进、实施工作,对单位的技术进步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五)负责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经实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被单位采纳,经专家评议,对单位发展有促进作用。

        (八)完成编制的行业或省级技术标准、规范,被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九)负责完成的快递网路建设、设备运行维护、网络优化、业务支撑等方面的技术革新或管理创新项目,通过鉴定或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十)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十一)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十二)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快递技术工程方面论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3万字以上)1部以上。

        (十三)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或省级以上行业专业期刊(准印期刊)上发表快递技术工程方面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

        (十四)为解决快递工程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2篇以上。

 

        第十三条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1年申报:

        (一)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应奖项)、技术发明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三)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称号。

        (四)获得市级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省级先进工作者或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授予的“最美快递员”等荣誉称号。

 

第六章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快递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同)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

        (二)获得快递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
        (三)获得快递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

        (四)获得快递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

        (五)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

        (六)获得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

        (七)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

        (八)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

        (九)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十五条  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并组织推广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大、中型或2项小型快递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建设、施工或调试等各阶段工作,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三)主持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或省地方(团体)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指南等的制(修)订2项以上,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的方案、报告的编制工作,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要求有较高的评估水平。

        (五)主持完成比较复杂的、技术难度较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或专用设备研发、建设或推广运用。

        (六)完成快递运营设备维护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复杂的问题或比较重大的网络故障的处理工作(1项以上)。

        (七)主持完成比较重大的快递网络规划和建设或比较复杂的环境下的快递网络优化问题。

        (八)快递技能人才能够熟练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在传技带徒方面有显著成效。

 

        第十六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市(厅)级科学技术(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项目,经同行专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以成果鉴定书或项目验收合格书为据,下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主持完成1项以上工程项目引进、安装、调试专用设备,落实项目验收,并取得实效;或相关重要专业设备的管理、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评审或颁布实施。

        (六)提出1项以上技术创新建议被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用或2项以上被单位采用,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八)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九)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快递工程规划设计等方面论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1部以上。

        (十)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行业专业期刊(准印期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有关快递工程技术方面的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十一)为解决快递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比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3篇以上。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技术发明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的主要发明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

        (三)国家级二类或省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五)获得省级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级先进工作者或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授予的“最美快递员”等荣誉称号。

 

      第七章  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获得快递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十九条  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过市(厅)级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2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大型快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试验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作为主要编写人,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的制订或修订,或2项以上省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并已公布实施。

        (四)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一)至(四)和(五)至(七)中的各一项:

        (一)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研制或开发的成果在国际性科技交流中获金、银质奖。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且该专利已取得特别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1部以上。

        (六)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且至少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

        (七)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被SCI或EI检索收录1篇以上。

  

        第二十一条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1-2年申报:

        (一)省(部)级科学技术、技术发明奖等二等奖(及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

        (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政府认定的高级技能领军人才。

        (四)获得全国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初定、考核认定或申报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者,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等,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二十三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附  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近期免冠1寸)。

        2.“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

        3.对照“总则”,将申报评审(初定或考核认定,以下同)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政治、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5.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2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证书。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提交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提交任本专业技术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材料(初定技术员的1500字以上,初定或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的2000字以上,申报中、高级的3000字以上)及所在单位意见(单位盖章)。

        8.对照“专业能力要求”,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9.提交反映本人的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和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科研课题须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需要提交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和实例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广的。

        2.疑难:暂不明确、难以确定。

        3.主导: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主持完成: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总监理工程师等。

        5.全网:集快递揽收、运输、分拨、投递等功能为一体的快递运行网络。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7.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各级主管部门及企业总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技术开发等任务。

        8.科学技术奖:一般指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项,如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国家级行业学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降级使用,即特等奖视同一等奖、一等奖(前五名)视同二等奖、一等奖(五名后)和二等奖(前五名)视同三等奖、二等奖(五名后)和三等奖视同市(厅)级奖项。

        9.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10.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好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11.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在改善快递服务、强化寄递安全及信息安全管理、促进绿色发展、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效益。

        12.论著:即论文和著作统称。

        13.译著:翻译的著作。

        14.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5.论文:指在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行业专业期刊(省准印期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有关快递工程技术方面的论文。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

        16.实例材料:即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是指针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进行详细深入报告。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7.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8.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设区市。

        4.本条件所指的“快递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是指涉及快递领域的相关类专业,包括信息化类、机械电子类、环境与安全类、能源动力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航空航天类、系统科学类、交通运输类等涵盖的专业。

        5.本条件所指“专业技术工作”,是指从事快递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6.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7.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学位),一般是指快递工程类及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毕业时间在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8.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9.延迟申报时间根据相关文件、材料载明的时间之日起计算。

        10.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11.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12.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3. 民营快递企业年度考核等次,比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年度考核相应等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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