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艺术专业中高级资格条件

编辑时间: 2019-09-16 12:36:35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第五条  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
 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并在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5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六条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坚持从事艺术生产实践,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主导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演员应具备条件
 长期担任专业艺术院团主要演员,在省会以上城市公共专业剧场面向社会成功举办个人演出专场,或由省级以上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表演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获省级表演一等奖2次。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一等奖2次或二等以上奖3次,或省级表演一等奖3次。
 (二)演奏员应具备条件
 长期担任专业乐团(队)首席(含不同乐器声部首席、下同)、独奏或戏曲乐队主胡(笛)、司鼓。在省会以上城市公共专业音乐厅(剧场)面向社会成功举办个人独奏或重奏(组合)音乐会,或由省级以上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演奏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担任首席(主胡、司鼓)或独奏,获国家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担任首席(主胡、司鼓)或独奏,获国家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以上奖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3部。
 3.担任首席(主胡、司鼓)或独奏,获国家级演(伴)奏(个人或集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获省级一等奖2次。
 (三)作曲应具备条件
 长期从事专业作曲,由省级以上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作品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作曲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作曲一等奖2部。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作曲一等奖中型2部或小型3部,或二等奖中型3部或小型4部,或获省级作曲一等奖中型3部或小型4部。
 (四)指挥应具备条件
 长期从事专业指挥,在省会以上城市公共专业音乐厅(剧场)面向社会独立或联合(担任2/3以上)指挥专场音乐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指挥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2部。
 2.独立担任指挥,获国家级指挥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获省级指挥一等奖2次。
 (五)编剧应具备条件
 长期从事专业编剧工作,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作品、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编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编剧一等奖2部。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编剧一等奖2部或二等以上奖3部,或获省级编剧一等奖3部。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编剧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3部。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编剧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3部或二等奖4部,或获省级一等奖4部。
 (六)导演(编导)应具备条件
 长期从事专业导演(编导)工作,由省级以上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作品、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或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奖2部。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一等奖2部或二等以上奖3部,或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奖3部。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2部或二等奖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3部。
 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3部或二等奖4部,或获省级一等奖4部。
 (七)美术(书法、摄影)应具备条件
 长期从事美术(书法、摄影)专业工作,在省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公开出版发行个人画集(书法集、摄影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展文化部艺术节全国美术优秀作品展览2次;
 (2)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1次;
 (3)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单独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3次并获等级奖2次;
 (4)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含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与省级地方政府合办的美术展览5次并获等级奖2次。
 2.独立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展文化部艺术节全国美术优秀作品展览2次;
 (2)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四年一届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2次或获等级奖1次;
 (3)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单独主办的书法篆刻作品展览5次并获等级奖2次;
 (4)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与省级地方政府联办的书法展览6次并获等级奖3次。
 3.独立创作的摄影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展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3年一届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2次并获等级奖1次;
 (2)参展中国摄影家协会与省级地方政府联办的综合展览、美术学术展览5次并获等级奖2次。
 (八)舞美设计(灯光、服装、化妆造型)应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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