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高青县职称评审通知

编辑时间: 2019-09-08 14:25:59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2019高青县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1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范围

1.凡在我县已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2.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3.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申报评审职称的标准条件。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9号)的规定执行。

3.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有关规定执行。

4.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5.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7.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须近五年继续教育合格或按标准条件规定的年限继续教育合格。

8.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的衔接,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

(二)相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2.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4.乡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规定享受直评政策。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开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112号)规定执行。

6.根据我市的职称评审权限和范围,对执行职级工资制、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后,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下职称。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事业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8.事业单位的核岗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岗位空缺需求,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9.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10.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1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12.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外地调入人员中级职称资格,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确认。

13.职称评审费的收取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执行。

三、材料填报、审核要求

(一)个人填报

1.2019年度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124.128.251.110:8185/rsrc)进行填报。申报人员完成信息填报并点击“确定申报”后方可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须在《评审表》“诚信承诺书”的“承诺人”处亲笔签名,否则,材料不予受理。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等。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3.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前要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岗位审核,申报纸质材料时,需报送《2019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岗位审核表》及相关材料。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1.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2.推荐评审高、中级职称的申报材料,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或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推荐评审初级职称的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四、评委会组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授权我县组建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授权我县组建各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县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五、评审结果公示

(一)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单位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核实。

(二)审核备案。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六、时间安排和组织管理

(一)时间安排

1.总体安排: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11月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2.事业单位岗位审核截止时间:2019年9月10日。岗位审核由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联系电话:6967130。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1)我市负责评审的高、中级职称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省高评委负责评审的高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及要求,按各高评委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专栏查询。

(2)我县负责评审的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和工程技术初级职称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其他系列初级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苑东路9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B02室。

(二)组织管理

1.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审查把关,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2.职称申报、评审的相关信息、政策、表格等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查询。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的职称申报工作,要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呈报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要及时认真核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八、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九、今年评审工作中需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事业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报送事业单位岗位公开情况公示照片电子版、单位推荐方案纸质版、申报人员材料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否则材料一律不受理。

2.继续教育合格证问题。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上“现有职称”取得时间,必须与专业技术人员当前资格证评审时间或批准日期一致,否则合格证无效。如有不一致的情况,请单位管理员登陆本单位继续教育账户修改人员信息。(修改方式:选中该名专业人员,点击“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点击“获得职称日期”,将“获得职称日期”修改为专业技术资格证评审时间或批准日期。)

3.关于推荐材料的审核。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

一是要审核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专家推荐表、六公开监督卡等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审核任职年限、学历、专业、继续教育等硬件要素是否达标,凡是材料不齐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上报;二是评审表、电子数据内容要一致。姓名、单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现从事专业等,填写要准确无误;三是注意审核评审表上“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是否已按规定填写本人承诺语并签名;四是审核材料时,要增强打假意识,对假材料,不仅不能上报,还应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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