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太原市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编辑时间: 2020-01-16 19:36:42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2019年度太原市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太原市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并人社函【2020】2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劳务派遣公司: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令第19号)第22条规定,根据省厅的文件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为做好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当报送2019年度经营情况的单位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调整管辖权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均应向许可机关报送2019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二、报送材料的时限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劳务派遣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相关数据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三、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和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首次年审提交)

(三)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包括:经营情况;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派往用工单位的派遣数量,派遣期限和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

(五)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六)劳务派遣公司职工(不含派遣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

(七)为职工发放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票据)和参加社保缴费凭证及参保人员明细。

为便于统计汇总,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自带U盘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文字版)》、《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电子版,表格中涉及的数据统计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上述材料,装订成册。

四、加强对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送的指导

各级人社部门许可机关,要加强对所管辖的劳务派遣单位报送工作的指导,督促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尤其是在管辖权下放后,要通过年审对我市的劳务派遣公司摸清底数。对所报送材料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核验报告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核验结果情况作为以后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并且没有在移交名单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不予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对于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要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公布其名单,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拒不整改的,要纳入我市的社会信用“黑名单”中。

以后不再就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问题专门发文,请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此文件精神按时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联系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三巷11号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0351-2020858

 附件: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xlsx附件1.xlsx

 2、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xlsx(4张)附件2(4张).xlsx

 3、劳务派遣单位员工花名册电子表格.xls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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