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质监局计量处常见问题解答

编辑时间: 2017-11-25 09:39:35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南通市质监局计量处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计量器具建标需要哪些条件 ?
  答:计量器具建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学合理配置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进行有效溯源,并取得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
  3)计量标准应当经过试运行,并考察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及稳定性;
  4)完成《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填写。其中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以及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等内容的填写应当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有关要求;
  5)环境条件及设施应当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要求,并按照要求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和控制;
  6)每个项目配备至少两名持证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7)建立计量标准的文件集。
  具体的请参考《JJF 1033-2008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并咨询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问:国家 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指哪些?
  答: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均实行强制检定。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具体目录可参见以下网址:http://jls.aqsiq.gov.cn/flfg/xzfg/200610/t20061019_877.htm。

 

三、问:为什么要推行计量C标志
  答: “C”标志是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商品通过认证贴上“C”标志,即表明其产品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消费者可据此放心购买到足量的商品。我国从2001年开始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制度,商品获取“C”标志要过三道关:一、企业自愿并按国家要求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请,质监部门受理后组织专家进行考察。二、质监部门在市场和企业对申请“C”标志的商品计量进行抽查。三、专家根据考察、抽查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评价规范对商品进行评价,合格者颁发证书。获得证书并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可免于市级市场计量监督抽查,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抽查。

 

四、问:制造哪些计量器具需要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答: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要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可参见以下网址:http://jls.aqsiq.gov.cn/flfg/bmgz/200610/t20061022_1553.htm

 

五、问:计量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是什么?计量校准规范和国家标准有冲突时,如何适用? 
  答:1986年,原国家计量局在《关于〈在实施计量法中有关计量检定规程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计量技术法规的规定如下:“计量技术法规除《计量法》中规定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外,还应有国家行政机关颁布施行的具有法制性的计量技术规范。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计量检定系统和计量检定规程所不能包含的,计量工作中具有综合性、基础性、法制性的技术规范。”因此在国家计量技术法规中,例如:《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等具有指导性的技术规范都属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冠以JJF编号。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的检定方式已不能满足市场需要。采用校准方式进行量值溯源越来越受到企业的欢迎。对于那些量大面广、企业常用的计量器具更需要的是计量校准规范。它们是保证量值统一、进行量值溯源中不可缺少技术依据。属于重要的支持性的技术文件。因此也列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系列。如果在计量校准活动中,出现了国家标准和计量校准规范相冲突如何适用的问题,应采取如下规则:首先,在编制计量校准规范时,应努力使两者协调一致。而在从事计量校准时,应执行计量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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