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吴江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通知

编辑时间: 2022-09-13 17:29:05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2022吴江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通知

关于2022年吴江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438号)和《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预〔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吴江区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缴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范围和对象

吴江区范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缴纳时间

2022年9月1日—9月30日 。

对按年一次性缴纳保障金资金压力较大的用人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保障金按季申报缴纳申请。按季申报缴纳的,每季申报缴纳额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季末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四、征缴标准

2022年保障金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2022年吴江区范围内保障金征收比例为18%,并对500人(不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实行分档征缴,具体如下表:

单位从业人员数

实际征收比例

1—500人部分

18%×100%

501—1000人部分

18%×40%

1001—5000人部分

18%×20%

5000人以上部分

18%×10%

五、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进行“零申报”。

六、减免、缓缴政策

1.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43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征缴单位,征收比例不高于50%;1%以下的征收比例不高于90%。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需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附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的上年度本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按规定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

对按期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需缓缴保障金的缴费单位,由单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税务机关核实同意后,予以缓缴,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后须如数补缴。

七、其他

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用人单位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吴江区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63913202。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苏州市吴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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