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兴宁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编辑时间: 2022-04-07 13:10:15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2021年度兴宁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为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前,由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兴宁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照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均需报送2021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或http://gd.gsxt.gov.cn/),也可以通过粤商通、微信订阅号广东市场监管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

四、注意事项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时间履行年度报告报送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登记机关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咨询电话

    年度报告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咨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753-3389271。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速来学考试网(www.sulaixue.com)为您整理了“2021年度兴宁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更多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速来学考试网sulaixue.com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本文关键字:2021年度兴宁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


栏目导航返回首页
最新信息more>
推荐信息more>

热点信息
© © 2010-2026 速来学学习网版权所有 | 网站宗旨: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做一个优秀的免费学习网站! | 声明:本站不收取任何费用 | 备案号:豫ICP备1600271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