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办事指南

编辑时间: 2019-07-31 17:00:10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办事指南

一、系统介绍
    “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充分利用二维技术,以实现对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从进场、取样、送检、试验、报告出具等全环节监管覆盖,同时绑定取样、送检、检测各环节的责任人,实现后期可追溯。施工单位取样员、监理单位见证员通过安装该系统APP手机应用程序,完成影像采集、样品信息采集、二维码标识生成绑定等工作,生成的二维码作为该样品唯一有效身份代号与取样记录、检测报告等信息相对应,送检和检测过程中的所有信息都将传送至该系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该系统实行了对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报告全过程的监管。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的通知:http://cdzj.chengdu.gov.cn/cdscjw/c132373/2016-04/13/content_e30d7488f07f436cb3d0230ce44412a3.shtml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cdzj.chengdu.gov.cn/cdscjw/c132373/2017-11/23/content_b06bdf59b83f46c0b8d4a215fa373660.shtml


二、实施范围


    在《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的通知》(成建委〔2016〕143号)中对第一批纳入检测监管系统管理的5种进场材料运行基础上,新增15类进场材料和7类实体检测项目(见附件)纳入升级后的检测监管系统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各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于2017年12月1日前参照《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作业指导书(升级版)》做好检测监管系统的新增功能的应用准备工作,在系统中补充完善各自企业、单位及人员信息。

(二)各检测机构应及时申领升级后的检测监管系统用户账号并如实将检测技术人员、试验设备等企业基本信息录入系统,2018年3月1日前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接口说明书(升级版)》完成系统升级。

(三)2018年3月1日起升级后的检测监管系统正式运行。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开展检测监管系统升级应用工作。

    (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由建设单位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


(二)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做好见证取样、打印和绑定二维码、见证送样工作以及对实体类检测进行见证;

(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做好送检材料取样、样品信息录入和送检工作以及配合做好实体类检测工作;

(四)检测机构应通过检测监管系统核对样品信息、将收样编号与该样品的二维码标识进行关联,实施二维码收样,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实体类检测,相应的检测过程影像、检测报告和检测数据应及时上传到检测监管系统。各检测机构应在实验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实验过程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3个月;

(五)质量监督机构应通过检测监管系统加强对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收样和实体类检测的监督管理,凡检测机构未按规定纳入检测监管系统的检测项目出具的检测报告一律不得作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并将检测监管系统运用情况纳入检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四、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电话:028-61687605、1771356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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