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常见问答

编辑时间: 2021-08-07 08:50:35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常见问答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窗口办公时间:
9:00-12:00(上午)
1:30-5:00 (下午)
特别说明:法定节假日休息
窗口地址: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51-62999880-2-1
注:0551-62999849已并入省住建厅热线平台,不再单独对外提供咨询服务。

 

目  录


一、注册共性问题 3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问题 8
三、一级建造师注册问题 12
四、建筑师、勘察设计类工程师注册问题 17
五、监理工程师注册问题 23
六、造价工程师注册问题 26

 

一、注册共性问题
1.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担哪些注册业务?
答: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目前承担全省一级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和二级建筑师和勘察设计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具体工作,其中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工作,注册中心仅负责材料受理和转报,住建部负责审批。二级职业资格注册由省级注册机关负责核准。
2.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区别是什么,分别由哪些部门负责?
答:资格证书指通过人社部门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的证书,其证书发放由各地人社部门负责。注册证书指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注册而取得的证书,住建部负责一级或未分级的执业师注册核准,其证书由各省(市)代发,我省已委托设区市代发。二级执业师由各省负责注册核准,除二级建筑师、结构师外,其他均为电子注册证书,无需发放证书。
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时间是什么?
答:报考人员可关注人社部考试中心和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具体报考条件、考试日期和工作安排以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4.通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在哪、何时领取?
答: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委托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相应的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和地点以人社部门通知为准。
5.各类注册业务的办理流程在哪里查询?
答:一级执业师注册业务:申请人或企业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gjzwfw.www.gov.cn/index.
html)“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窗口”查阅相关办理流程;
二级执业师注册业务:申请人或企业可通过浏览器搜索“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点击“专题”->“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专栏”->“业务指南”和“常见问题”,进行查阅。
6.安徽省各类住建行业纸质注册证书领取通知在哪里查询?
答:为方便群众办事,2020年1月2日安徽省住建厅网站公告公示栏发布了《关于委托办理我省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证书发放和现场认证业务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各类执业师的纸质注册证书在各地市办理地点领取,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下表。
各地市办事地点一览
序号 地市 办理地点 联系方式
1 芜湖市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市民服务中心C1座六楼住建局3号窗口 0553-2963079
2 淮北市 淮北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15号窗口 0561-3111004
3 宣城市 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建局3号窗口 0563-2719220
4 黄山市 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 黄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0559-2330627
5 铜陵市 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844号建筑工程管理局(企管科) 0562-2867042
6 六安市 六安市梅山南路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住建局窗口 0564-3378109
7 宿松县 宿松县东北新城将军山路住建局大楼11楼 0556-5652986
8 阜阳市 阜阳市市民中心三清路666号二楼6-2厅城建局1号窗口 0558-2198338
9 淮南市 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G座城建局窗口 0554-5368166
10 池州市 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政务中心二楼西区住建局窗口 0566-2318302
11 滁州市 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10楼市场科 0550-3049311
12 宿州市 宿州市银河一路559号宿州市住建局13楼1312室 0557-3028749
13 广德市 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01窗口 0563-6976468
14 合肥市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服务管理局投资建设处20号窗口 0551-63536938
15 亳州市 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审批综合29号窗口 0558-5127093
16 蚌埠市 蚌埠市中荣街120号建委大院南二楼综合科 15905528309
17 马鞍山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路中段建管大厦9楼905室资质科 0555-5200097
18 安庆市 安庆市振风大道100号政务服务数据局住建局窗口 0556-5701631

7.个人已从原公司离职,但原公司不配合办理注册手续,本人想强制注销证书如何办理?
答: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需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或劳动仲裁书、或司法判决及有效证明等材料,办理注销注册。
8.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工程师注册需要注意那些事项?
答:申请人申请注册时,须慎重填报工作单位,避免因注册而产生纠纷。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问题
9.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如何办理?
答:注册申请采用全程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注册系统”),进行申请信息填报。
申请人通过注册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按注册类型上传所需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向注册中心提交注册申请。执业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请人无需提供,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
申请人可在注册系统下载操作指南,具体办理流程依据操作指南进行。
10.二级建造师注册在哪个网站申请?
答:注册系统访问路径:通过浏览器搜索“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点击“服务”->“协同办公”->“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选择“个人用户入口”、“法人用户入口”,使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办理。
11.二级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执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一般为三年)可直接申请初始或重新注册。超过有效期者需完成继续教育方可发起申请;
(2)申请人已经成功注册了一级建造师,如再注册二级建造师其注册专业与一级建造师专业不能相同,否则,不能注册;
(3)申请人超过65周岁,不予初始或重新注册。
12.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二级建造师只能在主项注册后,才能进行增项注册;
(2)对未取得三科(主项)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将无法申请增项注册;
(3)申请人超过65周岁,不予增项注册。
13.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注意事项?
答:(1)申请人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不能申请延续注册;
(2)申请人存在多家企业注册的,需将其他证书变更至同一企业或者注销之后,才可申请延续注册;
(3)申请人存在一级与二级建造师相同专业的,需注销其中一种注册后,才可申请延续注册;
(4)申请人超过65周岁,不予延续注册。
14.二级建造师有多个专业的,初始、重新注册时是否可以一起同时注册?
答:存在多个专业的,可以同时注册。初始、重新注册时,主项专业填写后,其他专业可以在增项专业里添加,一起同时注册。
如果初始、重新注册时未全选的,其他专业可以在初始、重新注册完成后,再申请增项注册业务。
15.省外考试通过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在安徽省注册?
答: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目前省外考试通过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不能在安徽省注册。如有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16.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超过三年的人员申请初始注册时,是否需要继续教育?
答:根据《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建人〔2019〕237号)第九条规定,超过三年未注册的,须符合该注册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17.二级建造师个人如何在网上注销?
答:根据《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建人〔2019〕237号)第十二条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注册手续的,应通过注册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用人单位完成确认即可。
18.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有效期过期如何处理?
答: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通过考试具备相应能力的证明,该证书未设置有效期限,不存在过期问题。
19.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数据什么时候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对接?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完善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8号)第二条规定,每月15日之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截至前一月月底所有二级建造师的注册信息报我司备案。我省二级建造师数据按此规定及时报送。
三、一级建造师注册问题
20.一级建造师在哪个网站申请注册?
答:登录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可提交申请注册,具体操作流程可参阅个人或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21.一级建造师办理注册业务是否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答:一级建造师的所有注册业务都已取消纸质材料,可通过“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直接申请上报。注册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需作出承诺。
22.个人使用“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其注册账号一定要到现场认证吗?
答:个人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需在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实名认证。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支付宝认证两种方式,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如采用支付宝认证方式,申请人可以不需要到现场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个人用户使用手册)。
23.一级建造师更换企业如何办理注册?
答:一级建造师注册已取消变更注册业务。如变更执业单位的,应通过“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先完成注销注册,再申请重新注册。
24.在注册时,“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示“您当前没有可以注销/注册的专业”,如何处理?
答:出现这种情况,可能因你现在的证件号码或姓名与本人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时的信息不一致,需要在“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信息修改。点击注册申报→个人信息修改。
(1)在修改项目中勾选并填写证件号码和姓名(现在的、正确的);
(2)在情况说明中简要填写修改原因,如:历史信息有误,无法注销/重新注册,错误的证件号码是XXX(如不记得则不用写),申请关联;
(3)重传身份证明材料,点击照片本身即可重传;
(4)上传公安机关或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没有也可不上传,转业人员可上传转业证明);
(5)同意个人承诺并提交,等待审核,审核时间一个月左右。
请严格按照以上五个步骤进行个人信息修改,千万不要漏填。
25.为何重新注册、初始注册只显示部分专业注册流程,其他专业不显示?
答:因你在“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重新注册、初始注册申请表时,只勾选了部分专业而造成。正确做法是在你注册结束后,再申请增项其他专业。
26.初始注册或重新注册时,系统提示“请输入企业名称”,是什么原因?
答:选择注册的企业没有在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法人用户账号注册,请联系企业先完成注册账号。
27.如何办理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
答:一级建造师在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用户提交申请注销注册业务,所属企业在系统法人用户中进行确认,即办理完成。
28.一级建造师注册时审核未通过,收到不予注册告知书,提示二级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企业注册,可否需要申请行政复议,该怎么办?
答:一级建造师不能和其他执业师同时办理变更企业业务,必须先等待其他执业师的变更或注销注册完成,并且数据同步到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后,再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个人不必申请行政复议,只需完成数据同步,再提交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即可。(数据如何同步,请建造师或企业查询全国建筑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说明)
29.一级建造师的法人用户有哪些业务需要到现场办理?
答:一级建造师法人用户的现场认证、重置密码、注册信息退回等业务需要到所在地市一级建造师业务办事地点办理。
30.一级建造师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时,如何在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企业认证?
答: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时,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法:
方法一:使用原企业名称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需登录系统在企业基本信息完成修改。
方法二:使用新企业名称进行注册,需到所在地市现场认证时告知工作人员进行关联认证。
31.若一级建造师的企业在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企业名称修改时,提示企业名称已存在,如何解决?
答: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企业同时使用新、旧名称在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了注册信息。企业可以就近到任一地市一级建造师业务办事地点,由工作人员退回旧企业名称的注册信息,然后选择新企业名称注册信息进行关联认证即可。(企业到现场时只需带齐企业名称变更的材料)
32.一级建造师的企业名称变更如何办理?
答:一级建造师的企业名称变更,先登录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发起基本信息变更,在省级主管部门系统进行确认后,再到企业所在地地市一级建造师业务办事地点办理帖条。
33.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印章和注册证书到期应如何更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规定,从方便个人、企业和基层考虑,暂不开展延续注册工作,原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无需更换。


 四、建筑师、勘察设计类工程师注册问题
34.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包括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需要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流程如下:
1.在以下网址下载及安装个人版、企业版软件:
(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办事大厅—人员行政许可事项—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
(2)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办事大厅—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
(3)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
通过上述三种路径进入《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分别进入个人版和企业版入口,下载、安装个人版和企业版软件。
2.申请人使用软件个人版进行申报,在选择注册专业和注册类型后进行数据填写、申请表打印、上传附件扫描件和生成申报数据。
注:(1)软件个人版必须下载到与打印机连接的电脑上;(2)申请表中原印章注册号应填写最后一次取得的印章注册号,申请表上加盖最后一次取得印章的印模;
(3)如果数据进行了修改,则需要重新打印并上传申请表,申请表扫描件必须与申报数据一致;
(4)软件个人版中生成的申报数据包不能打开。
3.聘用单位使用软件企业版进行数据申。
聘用单位使用软件企业版接收个人版生成的电子申报数据,进行网上申报。
注:(1)数据申报后会根据单位工商注册地进入所在省的注册管理机构进行审查;
(2)软件企业版上报数据时,一条数据上报一次即可,无须重复申报;
(3)数据上报完成后,可在软件企业版中“注册申报管理”=—“=注册人员查询”中查看申报状态(如出现“企业报送中”,则表明上报成功),并在日后可查询注册进度;
(4)上报成功后请关注“注册申报管理”中的“补正材料”栏,材料不合格的人员将会在此通知,企业可在该菜单下进行材料删除更换或补正上传。
35.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至省外企业,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变更至省外企业时,申请人需向我省注册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在软件个人版或企业版中打印变更申请表;
2.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3.注册人员与新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注:变更注册的申请材料和申报数据由现聘用单位上报;跨省变更注册的,变更申请表先交由我省注册管理机构盖章。
36.省外企业转入至我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答:省外企业转入我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先填写进皖补录数据表后,发送至我省注册管理机构的工作邮箱(2729735679@qq.com)后,方可在系统内进行变更申请。
注:进皖补录数据表中,所涉及单位信息的,均为原企业信息。
37.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省外参加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信息如何添加至注册系统?
答:注册在我省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结构、岩土专业),因工作原因无法在我省参加继续教育的,可参加经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申请人继续教育合格后,如仍需在我省办理延续注册或初始注册等业务的,要填写继续教育补录数据表(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点击“专题”->“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专栏”->“常见问题”->“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注册常见问题”附件下载),发至工作邮箱:2729735679@qq.com,由工作人员向所在省份核实继续教育信息并完成信息录入后,即可申请办理有关注册业务。
38.注册执业印章是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领取吗?
答:不需要到窗口领取,自2015年11月1日起,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执业印章,按照规定格式、式样由个人自行刻制。
39.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刻制的规定及要求是什么?
答:请参阅“http://dohurd.ah.gov.cn/(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文件公开——厅发文件”2015年11月2日《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工函〔2015〕1号)和《转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我省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函〔2015〕1号)文件。
40.如何查询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的证书和执业印章信息?
答:途径一:《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注册人员与照片签名管理——注册人员申报管理——注册人员信息查询中查看申报状态及注册人员证书印章信息。
途径二: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文件公开——厅发文件——勘察设计领证通知中查看。
途径三: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41.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所在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申请人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在注册系统中不需要进行操作,但要提交以下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2729735679@qq.com,由注册机关进行审查并完成变更手续。
(1)企业更名报告(内容包括原企业名称、现企业名称,需说明本企业需要进行企业名称变更涉及的执业师类型,可不列出注册人员名单);
(2)工商管理机构更名通知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将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待注册管理机构完成企业名称的更改后,企业管理员打开“企业版”左侧菜单栏中的“企业基本信息”,点击上方“在线注册/更新”后即可显示企业最新的名称。
42.无企业资质或企业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的单位,如何办理注册人员预注册?
答:无企业资质证书或企业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的单位,因办理企业资质证书需要相关注册人员证明的,应在系统内数据申报后,再到省住建厅窗口领取预注册受理单。(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C1楼一号厅18号窗口)

 

 

 

 


五、监理工程师注册问题
43.监理工程师注册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1.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统一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从事工程监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没有建设部令第147号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44.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的通知》(建注函〔2020〕55号),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
自2020年8月1日起,申请办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网上接收注册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5.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材料是什么?
答:(一)初始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3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填报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系统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二)延续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并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填报下列材料: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三)变更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填报下列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四)注销注册
被依法注销注册者,当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近3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注销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填报下列材料: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五)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
申请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填报下列材料:
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注册申请表;
2.系统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六、造价工程师注册问题
46.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流程是什么?
答:1.申请人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提出申请;
2.申请人在注册系统内填写完善有关申请信息并打印申请表,本人签字、聘用单位盖章后上传申请表扫描件和其他申请材料扫描件,提交注册申请;
3.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对网上数据和申请材料进行核验,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通过系统退回申请人;
4.注册中心对申请业务予以办理,其中变更注册业务为注册中心审查,注册系统办结后申请人可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地市注册业务办理点进行证书贴条;其他注册业务省注册中心在5日内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47.二级造价工程师如何注册?
答: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批并推行电子注册证书,申请人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申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访问路径:通过浏览器搜索“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点击“服务”->“协同办公”->“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
个人和企业均通过注册系统办理业务。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可在注册系统查阅操作指南,并按注册系统流程操作并提交注册申请。
48.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条件是什么?
答: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安徽省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49.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流程是什么?
答:一、申请。申请人通过注册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按注册类型申报所需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并将全部申请材料和承诺信息提交注册中心审核。
申请各类注册业务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承诺函。
上述材料由注册系统自动生成,无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二、受理。注册中心收到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经确认后予以受理。
三、审批。申请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注册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增项注册,注册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注销注册由申请人通过注册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用人单位完成确认即可。
四、许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最终许可意见,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可通过注册系统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50.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和印章如何发放?
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后,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注册证书”),许可日期为电子注册证书签发日期,电子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4年。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系统进行查看、下载和打印。
执业人员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执业印章与电子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电子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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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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