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渭南市民办学校年检时间:2018年1月1日—1月31日

编辑时间: 2018-01-03 18:02:19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2017年度渭南市民办学校年检时间:2018年1月1日—1月31日

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省市法律法规,为推动我市民办教育市场规范化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市民办学校2017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及目标
 
此次年检是在新《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和诚信渭南建设背景下开展。力求通过年检:一是完善民办教育领域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平稳有序开展分类管理;二是落实“分级审批,市县共管,以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标化评估体系建设;三是继续完善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发挥社会监督效应。
 
二、年检对象
 
本通知所指年检对象为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其中经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学校,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检查评估后报市教育局终检;其他各类民办学校统一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年检。
 
三、年检主要内容
 
年检主要内容为:一年来学校在办学方向、学校内部管理、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招生行为、资产与财务管理、安全稳定等方面的表现或发展情况(详见附件1)。
 
四、年检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2018年1月1日—1月31日,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划分由各县(市、区)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民办教育市场现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效应,广泛利用电视台、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载体,持续开展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1+4”配套文件的学习宣传工作,将宣传活动延伸到农村、街道及各级各类学校,让尽可能多的群众知晓,最终达到指导办学主体标化建设、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引导公众选择合法办学机构的目的。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阶段
 
由学校依据《渭南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估表》(见附件1)逐条逐项对照自查自评,形成对标报告,并向年检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度学校工作与学校发展情况对标报告(参照附件1编制);
 
2.2017年度学校财务审计报告(从1月1日至12月底),并附固定资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本项材料可推迟到2018年2月10日前上报);
 
3.《2017年陕西省民办教育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见附件2);
 
4.《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5.工商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法人登记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凭证》副本复印件;
 
6.学校自有房产证复印件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7.《2017年度渭南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含电子版,见附件3)。
 
以上材料,除《办学许可证》副本和财务审计报告外,其他材料应装订成册上报。
 
第三阶段:检查阶段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组织实地检查学校办学情况。检查组(每组不少于3人)通过“听、查、看、访”等形式,全面、深入掌握学校情况,按照《渭南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估表》分类逐校评估打分。
 
第四阶段:总结与惩戒阶段
 
检查结束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逐校得出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办学资格:
 
1、内部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者;
 
2、招生严重弄虚作假,欺骗社会、欺骗学生,影响恶劣者;
 
3、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经告诫仍不改正者;
 
4、学校资金链断裂,或办学人抽逃资金者;
 
5、擅自将办学移交转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者。
 
最后,对年检合格者,由审批机关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本年度年检合格戳记。
 
对初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无一票否决情况者,年检机关应本着以评促改的精神指出其所存在的具体问题,责成学校限期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期满经检查验收整改到位者,可上浮一个等次形成正式结论,然后办理年检戳记手续。
 
经限期整顿仍不合格者,由审批机关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本年度年检不合格戳记,责令停止下年招生。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无教学活动的学校,审批机关依法取消办学资格,收回《办学许可证》,终止其办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探索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应用“信用陕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依法依规,及时发布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类相关信息,通过公开曝光,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和惩戒。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年检是对民办学校一年一度全面工作的一次大检阅;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民办学校自我总结,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办学水平的有效途径;更是引导社会大众选择合法办学机构的参照。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注意抽调熟悉学校管理、熟悉政策、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组成专门的评估工作班子。各民办学校董事长、校长要亲自负责,带头抓好自查和迎检配合工作,同时合理安排教育教学,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学校要实事求是,认真自查总结,材料中涉及的各种情况和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派出的检查组要深入实际,全面准确把握学校情况,客观公正地为每所学校逐条逐项评估赋分,要注重帮助学校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供点子,力争使年检更好地起到促进学校工作的作用。
 
(三)有序推进,认真总结。各县市要注重把握年检工作的时效性和工作重点,对具体做好年检进行合理部署,保证年检工作有序进行,扎实推进。要对年度民办教育工作和年检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要在详细完成报表统计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民办教育现状、城乡分布特点、地位作用、存在的问题、应对性举措以及整个教育发展的纵向横向对比分析,形成本县市2017年度民办教育发展报告,对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成绩突出、有良好社会信誉的民办学校,予以表彰和鼓励。
 
(四)及时做好信息传递和资料上报。年检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应于2018年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在当地官网对外发布,并通过当地电视台、主流媒体或公告牌等形式向社会广为告知,接受社会监督;要主动向局内统计规划股室传递数据信息,配合做好有关情况的年报统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于2018年2月底前将本地年度民办教育发展报告、附表(2、4、5、6、7) Excel电子版及市级审批的民办学校相关年检资料报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此次年检工作将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资质进行评估认定,初高中及中职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小学、幼儿园及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联系人:陈 超 电话:2933783
 
邮 箱:wnsjyjxzspk@163.com
 
 

附件:1、渭南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估表

2、2017年陕西省民办教育情况统计表

3、2017年度渭南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4、渭南市民办学校年度评估检查合格学校登记表

5、渭南市民办学校年检限期整顿学校登记表

6、渭南市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学校登计表

7、渭南市民办学校信息登记表
 
 
渭南市教育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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