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编辑时间: 2019-05-29 11:43:47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汕头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汕市教〔2018〕24号),为切实做好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发展打下基础。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改革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促进初中学校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为高中阶段学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重要参考。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和指导性

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关注个性化成长过程;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激发学生发展潜能。

(二)坚持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关注学生健康、多样发展,既重视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也反映学生个体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为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提出针对性的指引。

(三)坚持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

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评价内容客观真实。严格规范评价程序,注重师生全员参与,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坚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聚焦可观察、可评价的行为和成果,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内容

根据初中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依托汕头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并与省的平台对接,建立完善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责任担当、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的思想素质与品德发展方面的表现,如学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接受公民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禁毒知识教育和国防教育、参与学校班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

(二)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学习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等。重点考察初中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实验操作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习内容与成绩、研究性学习的经历与成果,以及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三)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机能与运动技能、体育锻炼习惯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安全素养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体育运动技能掌握情况、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现及课余体育训练情况、健康生活方式养成,以及自我认知、人际关系、情绪特点、认知方式和青春期适应,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与相关技能等。

(四)艺术素养

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美术、书法、播音和主持等方面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艺术学习、欣赏或参与艺术表演等)的经历与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

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探究和调查研究,形成的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等情况。重点是生活技能、劳动实践、职业体验、参观学习、研学旅行和调查研究等实践活动的经历、培养的能力和形成的成果等。

按照市制定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格式和指标体系(见附件1),各区县结合区域实际和学生成长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可适当调整档案格式,也可适当增减二级指标或作进一步细化,形成本区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各初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等制定具体的评价操作细则。

四、评价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写实记录

主要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成长过程中客观记录的、能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如典型事实材料、重要活动过程记录、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活动作品,以及照片、录音、录像材料、各种证书等。写实记录要描述要点、客观真实、有据可查。采取“谁实施谁记录”的做法,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实施的考试、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直接由实施方将学生参与情况导入信息平台。

(二)评语评价

指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评价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类,学期评价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毕业评价在第五或第六学期末进行,反映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1.自我陈述。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并以典型事例支撑;引导学生在回顾和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自我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反思,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

2.教师评语。指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要重视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成长,反映学生的变化;要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

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中,分别选取同样数量的能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较好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关键事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观测点。重要观测点按学期进行计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之一,反映学生特长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重要方面。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重要观测点最高得分值均为20分,每个方面有5个观测点,每个观测点满分值为4分,采取达到即计满分、达不到不计分的方法,实行各自计分且各学期得分可以累加;五方面得分不作汇总。各区县也可结合实际增减重要观测点,但要保证五方面最高得分值相等。

(四)评价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的每个方面评价结果以“等级+评语”的形式呈现。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待合格(D)、较差(E)五个等级。各等次比例为:思想品德A等次不受比例限制;其他四项内容(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按照A等次比例占实际参评人数30%,B等次占55%划分等次,即各校评为B以上(含B,下同)等级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5%。D和E二个等级的人数比例不超过3%,但对评为“E”的学生,一定要极其慎重。综合性评语就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整体评价,运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加以定性描述,准确地展示学生的基本素质及特点、特长和潜质。

五、评价程序

(一)录入写实记录

在每学期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在家长或老师协助下,随时在信息平台录入个人写实记录。未经学校审核前学生可修改完善写实记录。采取“谁实施谁记录”方式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参与情况记入信息平台。

(二)审阅遴选

班主任应定期审阅学生提交的写实记录,了解学生成长情况,并可按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向任课教师、学生公开;学期末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指导督促学生整理个人写实记录材料并遴选出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包括计分的重要观测点达成情况),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

(三)公示确认

每学期末,学校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观测点计分)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确认无异议的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时提交审核。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四)提交评语

原则上教师评语经一定程序确认后由班主任统一导入信息平台;学生自我陈述由学生自行导入信息平台。各区县也可结合实际另行规定。

(五)形成档案

写实记录、重要观测点得分及评语等数据经审核后由信息平台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

(一)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

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二)作为学生毕业升学重要依据或参考

1.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初中阶段各方面发展情况的点评,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2020年初中毕业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为C以上(含C,下同)才能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C等次以上(含C等次),方可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B等次以上(含B等次),方可报考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身心健康A等”的学生,方可报考体育特长生;“艺术素养A等”的学生方可报考艺术类特长生。高中阶段学校在自主招生时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主要依据。

2.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对综合素质评价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以每个方面满分为5分,按照A 等(5分)、B等(4分)、C等(3分)、D等(2分)、E等(1分)进行等次与分数转换,五个方面总分25分,计入学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

3.在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学校必须将每位报考的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及分数)记录并录入该生的报名信息表。

(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各区县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为本区县教育发展和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七、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统筹规划和领导。各区县教育局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根据市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区县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校要成立由学校管理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由校长任主任的学校评价工作机构,负责本校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评价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确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予以认定,受理有关的咨询和投诉,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学校要主动创造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各类活动,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提供支撑。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的考核管理中,激发全体教师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和家委会的作用。

(三)班级要成立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工作机构确定成立,成员由年级长、班主任、相关教师等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接受家长的咨询。各小组成员要熟悉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了解班里学生情况,有良好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避免集中突击提交材料。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好本区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加强对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初中学校按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培训和实施等方面的经费保障,为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相应支撑。加强督导工作,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定期专项督导和日常检查指导。

(二)提升教师评价工作水平

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内容,提高教师自身综合素质评价能力、指导学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的能力。要引导所有任课教师参与到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来,形成教育合力。要加强对信息平台使用的培训,使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能够有效使用平台及时了解学生成长情况,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要着力提升教师科学应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因材施教,指引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

(三)强化信息平台应用和安全管理

依托省教育厅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省、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加强与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对接。各区县可应用省、市信息平台开展相关工作,也可在确保系统对接和数据一致性的基础上自行开发信息平台。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积极应用信息平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由外校(含本市区县内转学)转学进入我市初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下以要求进行认定:原转出学校没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转入时统一认定为C;原转出学校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等级的,A或B转入时统一认定为B,原转出学校认定为C、D、E等级的不变,由转入学校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确定后导入信息平台。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建立公示制度。学校要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规章制度等进行公示,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度;要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公示办法,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信息隐私,也要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材料真实可信。

2.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学生或其监护人等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确认并反馈意见。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3.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积极探索开展小学到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覆盖从小学到高中学段,各区县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序衔接起来,在制定标准和实施要求时,要统筹设计,保持系统性和连贯性。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依托省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开展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本实施方案从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对象为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从2018年9月份开始全面推行,试行期到2020年6月。各区县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明确基本要求和具体实施标准,于2018年8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1.汕头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2.汕头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程序的说明

3.汕头市2020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报表

附件1

汕头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5个)

二级指标

14个)

指标内涵

(写实记录采集范围)

重要观测点建议

(每学期评价一次)

  • 思想品德

(一)思想素质

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坚持理想信念等方面的思想和行为表现。

1.积极参加学校升国旗等爱国主义仪式和学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禁毒知识教育、国防教育等活动,并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担任班团队、社团等学生干部或在服务集体方面有突出表现;

3.参加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累计24小时及以上;

4.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德育类或综合类荣誉称号;

5.无违法行为,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二)品德发展

学生组织参与班团队、学校社团、社区活动及其他相关公益活动、志愿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在品德和行为习惯养成方面的情况,所获得的品德类或综合类(含德育评价内容)荣誉等。

(三)公民意识

学生参与相关社会活动,养成公民意识,形成公民行为,以及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国家认同和国际理解等方面的情况,记录相关活动或典型事例。

  • 学业水平

(一)学业成绩

学生修习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的科目、学分(学时)、成绩等的记录等。

1.各科成绩(含生物实验操作)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 获得校级以上学习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含竞赛等);

3.积极参与研究性学习,并取得一定成果;

4.积极利用公共图书馆资源或学校图书馆,借书阅读量10册以上并撰写读书心得体会;

5.在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上有突出表现,并取得有显示度的成果。

(二)学业潜力

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经历(次数或项目数、承担角色与持续时间、个人感受与成果等);优势学科学习情况(参加学校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竞赛等的次数、名次、荣誉等,以及在优势学科领域的拓展学习情况)。

(三)学业素养

学生在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业情感、学习习惯、学业规划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典型表现或事例)。

  • 身心健康

(一)体质状况

学生体检基本情况、基本身体素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等。

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

2.体育、心理课程出勤率达到100%

3. 掌握2项体育技能并积极参加学校运动会,或获得县级以上体育竞赛奖项;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校外安全实践活动,参加应急疏散演练2次以上;

5.沟通能力和合作能力较强,人际关系融洽。

(二)健康生活

学生日常及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运动表现,特长项目及体育竞赛表现,起居饮食情况等。

(三)安全素养

学生掌握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意识、形成必要的自救与互救基本技能的情况和事例。

(四)心理健康

学生自我认知、人际关系、情绪特点、认知方式和青春期适应等。

  • 艺术素养

(一)艺术体验

学生参加艺术活动提高艺术素养,包括参观艺术场馆、参加校外艺术学习、观看艺术演出展览、参与校内及社会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活动记录,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形成艺术体验的记录。

1.艺术课程出勤率达到100%

2.掌握1项艺术特长;

3.参加各类艺术活动3次以上;

4.积极参与校内艺术兴趣小组或群体性活动;

5.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县级以上艺术类竞赛奖励或荣誉称号。

(二)艺术特长

学生在艺术领域具备的特长,参加艺术展演、比赛的情况,形成了有代表性的艺术创作成果等。

  • 社会实践

(一)社会学习

学生参观考察各行各业组织机构、参与与年龄特征相适应的职业体验活动情况及收获、技能学习和社会调研等活动情况等。

1.参加有组织的校外参观学习2次以上;

2.参与研学旅行1次以上;

3. 参与社会调研1次以上;

4. 掌握基本的家务劳动技能且平均每周参加2次以上的家务劳动;

5.参加与年龄特征相适应的劳动实践活动1次以上。

(二)劳动实践

学生劳动意识、劳动习惯、劳动技能形成,参与与年龄特征相适应的劳动实践活动等情况。

说明:

1.二级指标为基本版,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作适当增减,但原则上不对现有二级指标名称和内涵进行调整,以免影响数据的统一性。

2.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三级指标,进一步指导学校和学生做好写实记录的数据采集工作;学校应结合办学实际,制定操作细则,并可根据指标要求提出数据采集范围等要求。写实记录主要记录学生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等。包括学生参加活动次数、承担角色、持续时间、主要表现或活动成果等。

3.重要观测点为建议稿,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观测点满分值均为20分,其中每个观测点满分值为4分,采取达到即计满分、达不到不计分的方法。各区县在保证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重要观测点数量、满分值相等的前提下,可对重要观测点计分体系进行调整:在内容上,各区县可采用建议稿,可在建议稿基础上增減数量,也可根据相关要求自定重要观测点;在方法上,各区县可采用市建议的方法,也可采取等级计分的方式,根据观测点达成度不同赋予不同分值。

4.出勤率计算时不含正常的请假。

5.涉及荣誉或比赛奖励内容,仅指学校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评选结果。学生参加其他机构组织的活动或评选情况,可在写实记录部分如实记录。

附件2

汕头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程序的说明

一、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重要观测点最高得分值均为20分,每个方面有5个观测点,每个观测点满分值为4分,采取达到即计满分、达不到不计分的方法。每学期评价一次,五个方面实行各自计分且各学期得分可以累加;五方面得分不作汇总。各区县也可结合实际增减重要观测点,但要保证五方面最高得分值相等。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每个方面评价结果以“等级+评语”的形式呈现。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待合格(D)、较差(E)五个等级。各等次比例为:思想品德A等次不受比例限制;其他四项内容(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按照A等次比例占实际参评人数30%,B等次占55%划分等次,即各校评为B以上(含B,下同)等级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5%。D和E二个等级的人数比例不超过3%,但对评为“E”的学生,一定要极其慎重。综合性评语就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整体评价,运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加以定性描述,准确地展示学生的基本素质及特点、特长和潜质。

三、学生自我评价。由学生本人对照标准作出自我评价,量出5个方面自评分数及相应的佐证材料、写出描述性评语(描述性评语不超过150字),并经其家长同意签名后,上交班级评价小组。

四、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分别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上全面展开。由评价小组的每位老师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及其他材料按指标体系分别给某一学生打分,确定其每个方面的得分;学校审阅确定每个方面的最终得分。

五、评价结果的合成

1、每学年度评价结果的合成:将学生每个学期每个方面的得分分别加总、排序,按规定的等级比例(思想品德A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其他四项内容(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按照A等次比例占实际参评人数30%,B等次占55%划分等次,即各校评为B以上(含B,下同)等级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5%。D和E二个等级的人数比例不超过3%,评为E等次的一般为有违规或违纪行为的学生)划分等级。

2、毕业生最终评价结果的合成:将七、八、九三个学年每个方面评价的实得分分别按3:3:4的比例合成排序,按规定的等级比例(思想品德A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其他四项内容(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按照A等次比例占实际参评人数30%,B等次占55%划分等次,即各校评为B以上(含B,下同)等级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5%。D和E二个等级的人数比例不超过3%,评为E等次的一般为有违规或违纪行为的学生)划分等级。

六、几点说明

1、符合某一方面直接认定为优秀(A等级)条件的学生,可不参加该方面学生自评、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和统一考试、考查,直接按有关条件和程序认定,不占该方面A等级的比例。

2、因故未参加当年地理、生物毕业学业统考(包括九年级从外地转入等)和考试成绩为待合格等次的毕业生,可参加次年地理、生物毕业学业统一考试。补考学生的成绩只分合格与待合格两个等级。

3、A等划分,如果在30%之后有并列现象,那么一直取完并列的全部人数。B等划分,从A等之后的第一名起,仍然取参评学生总数的55%,若55%之后有并列现象,则取完并列的全部人数。

4、评价分保留两位小数。

七、转学

由外校(含本市区县内转学)转学进入我市初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下以要求进行认定:

1、外省(区、市)及本省转出学校没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转入学校时统一认定为C。

2、转出学校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等级的,原学校评定为A或B等级的,转入时统一认定为B,原学校评定为C、D、E等级的不变,由转入学校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确定后导入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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