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编辑时间: 2016-11-28 12:22:43     来源:速来学整理sulaixue.com

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了加快在我省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下称“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从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和促进科学选才角度出发,科学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充分发挥以考督教、以考促学的作用,引导高中学校加快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改进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更好服务高校科学选拔人才,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人才,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试标准,统一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三、性质与功能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升学以及社会人员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是分析和评估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参考,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于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监测和督促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四、考试对象、科目、方式和内容
 
      (一)考试对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二)考试科目和方式。《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根据不同测试方式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下同。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待条件具备时开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由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信息技术、外语等科目待条件具备时实行全省统一机考。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特长及高校各专业招生基本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应在首次报名参加全省统考科目报名时确定3门选考科目,选定后不得更改(条件具备时,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允许考生从6个科目中选择4门参加考试,但必须在参加高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前,从已考的4门科目中确定3门选考科目,确定后不得更改)。
 
      (三)考试内容。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公共必修内容,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当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物理、化学、生物考试内容含有实验操作,外语考试内容含有听力和口语,具体考试方式和组织形式另行制定。选考科目的考试内容为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公共必修内容和选修Ⅰ内容,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五、考试时间与安排
 
      (一)考试安排。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每年组织两次考试,分别安排在6月和12月,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时长和卷面分值: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考试时长各为6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选考科目与学业水平考试相同科目采取“二考合一”方式同步进行,考试时长为100分钟,试卷由卷Ⅰ“必考题”和卷Ⅱ“附加题”两部分构成,总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卷Ⅰ“必考题”100分,卷Ⅱ“附加题”50分;考前确定该科目为选考科目的考生必须作答卷Ⅱ“附加题”。
 
      (三)全面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后,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选考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以最好成绩作为最终结果。
 
      (四)高中学生高二上学期期末才能参加全省统考科目的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的考试时间由市州自行确定。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允许学生参加一次补考。选考科目考试成绩仅限高中学生高三毕业参加高校招生录取时当次有效。
 
      六、成绩呈现、认定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1. 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科目划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等级划分以卷面得分为依据,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预先设定的百分比确定,原则上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和E等级共25%,E等级控制在2%以内;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成绩的科目,考生不合格比例控制在2%以内。内地民族班在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线单独划定,选考科目等级划分纳入全省统一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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